【47人初選案】4被告爭議非法手段定義不清晰申毋須答辯 法庭明裁斷表證是否成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08 15:44

最後更新: 2023/06/08 16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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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碧雲、何桂藍及林卓廷今申請毋須答辯。(資料圖片)

民主派初選案今(8日)續審,代表吳政亨、黃碧雲、何桂藍及林卓廷的代表律師作出中段陳詞,指控罪所指的非法手段定義在《國安法》下不清晰,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,被告毋須答辯。法官聽取陳詞後,押後明(9日)將作出裁定。

控辯雙方早前已就毋須答辯(no case to answer)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,今早作補充陳詞及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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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,被告串謀協議及公開作為由控方證明,不存在不公或誤解。萬指,在控罪的4項公開作為中,「濫用議員職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」是核心議題。

控方又指,根據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 第3AA條「對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特區的提述」的條文,提及任何人作出或意圖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,意圖威脅政府、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和職能,或逼使特首下台及推翻政府,即不屬擁護《基本法》和效忠港府。

辯方爭議,條文在2021年5月才生效,並沒有追溯力。辯方又指,控罪所指的非法手段定義在《國安法》下不清晰,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,被告毋須答辯。

本案16名被告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聆訊明(9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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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